承揽合同就是指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一种合同。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人就是承揽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人就是定做人。承揽合同是一种以完成一定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在实践过程中强调履行的协作性。另外,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这一点是区别于委托合同及雇佣合同的。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 所以,具体的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