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多数承揽工作都需要定做人的协助,但是不同的合同中定做人的协助义务是不尽相同的。一般说来,定做人的协助义务有及时提供定做图纸、技术要求资料,准备材料,清理施工现场,检验并确认承揽人选用的材料、图纸、技术资料,接到承揽人请示时及时答复或做出指示,提供承揽的标的物,在承揽人完成工作时及时检验接收,以及合同履行中其他必要的协助工作。
在实践中,承揽合同的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无法完成的,承揽人首先应当催告定做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顺延履行期限的计算应当自定做人不履行协助义务之日起,至定做人恢复履行义务之日截止。如果定做人在承揽人确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不履行其协助义务的,则承揽人有权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