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委员会关于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工作的通知
湘经科技[2008]69号
各市州经委,有关行业管理办公室: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的通知》(发改办企业[2007]3203号),“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以下简称“技展会”),定于2008年5月30日-6月2日在山东省青岛市国际会展中心举办。本届“技展会”的主题是:“技术提升经济,合作创造未来”,活动包括:技术交流、论坛活动、产品展览等。经研究,我委决定组团参加。为做好参展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展会”内容
(一)技术交流。技术交流将以对中小企业实用的节能、节水、环保技术为主,技术交流活动的形式包括:论文征集、技术报告会、技术成果展示和优秀技术成果评选等。
(二)论坛活动。本届“技展会”将侧重APEC中小企业与跨国企业合作、电子商务在中小企业的应用、中小企业在创业过程中的环保意识提高等三个方面,就中小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举办论坛。
(三)产品展览。本次展览规模预计1200个标准展位,其中国内展位800个,国际展位400个。除设置综合展区外,大会还将另设跨国采购洽谈区、电子商务展区、国际物流展区、国际商务展区、制造业洽谈区等。
二、湖南组展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本届“技展会”湖南省参展企业组织工作由省经委负责,省经委科技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
(二)进度安排
2月29日前,做好动员布置;
3月30日前,做好参展企业与技术、展品确认工作;
4月30日前,确定湖南展区整体布展方案;
5月20日前,完成展具制作和展品征集。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经委、行管办要高度重视本届“技展会”,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组织企业,特别是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参会、参展,赴会学习交流。
2、参展企业免收场租费。组委会按标准展位数提供标准展架并配备桌椅,企业根据展区总体布置方案,在分配展位面积内对企业展览展示方式进行设计布置,费用自理。
3、参展企业要求为省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参展技术和产品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将予以优先安排。
4、各市州经委、行管办于2月25日前,将负责本届“技展会”工作的人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传真至省经委科技处。
5、企业参展申请表请于3月30日前报送省经委科技处。有参与大会技术交流和论坛活动要求的,请直接与大会组委会联系。
联系人:省经委科技处肖辉
电话:0731-2212103(fax)
电子信箱:kjc@hnbbc.com.cn
附件: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参展申请表
二00八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