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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常德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常德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省节能减排方案的精神,调动我市各方面力量开展节能工作,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步伐,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节能是我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我市既是能源短缺地区,也是高耗能企业较多地区,没有发现石油和天然气,煤炭储量较少,可利用开发的水能资源有限,但我市高耗能行业和企业又比较多,年耗能4万吨以上标煤纳入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企业就有13家,约占全省1/8强。这些高耗能企业主要集中在电力、建材、冶炼和化工等行业。我市每年需从市外调运大量的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电力供应也不时紧张。加之我市已上马和即将上马的大唐石门电厂、华电石门电厂和常德电厂、桃源创元铝业及其自备电厂、石门海螺水泥、临澧冀东水泥等重大项目均是高耗能企业(仅创元铝业一家的用电量就占全市生产生活用电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这使我市节能形势更为严峻,节能是我市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要。  

()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紧迫任务。由于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滞后,高耗能行业增长过快,单位产值能耗难以下降。2006年,全市万元GDP能耗虽然比2005年降低了2.25%,但下降幅度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没有实现降低4%的年度目标,进一步加大了“十一五”后4年的工作压力。2007年,我市虽然完成了年度节能任务,但后3年的节能形势仍然不容乐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紧迫性,增强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十一五”期末使单位GDP能耗下降20%,是党和国家既定的战略目标。各地必须把节能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无所谓的思想,切实下大力气,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全面推动节能工作,确保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二、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加快技术进步为根本,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实行有效的激励政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能的自觉性,加快构建节约型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能源的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节能与发展相互促进,节能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能优先,效率为本;坚持把节能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与实施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的经济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坚持源头控制和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相结合。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万元GDP(按2005年价格计算)能耗由2005年的1.09吨标准煤下降到0.87吨标准煤,降低20%,平均年节能率为4.4%。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由2005年的1.80吨标准煤下降到1.35吨标准煤以下,下降25%以上。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内先进水平。  

三、节能工作的主要任务及基本要求 

(一)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结构节能 

1、加速调整工业结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培育发展我市10大产业集群,引导产业聚集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成本优势、创新优势和扩张优势,提高全市工业资源利用水平,促进工业经济集约式发展。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严把土地、信贷两个关口,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我市主要淘汰工艺落后、能耗高的小水泥、小钢铁、小造纸、小氮肥。2010年底以前淘汰机立窑和湿法窑水泥生产企业38家,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21万吨。其中:2007年底淘汰产能4.4万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厂10家,产能39.6万吨;2008年淘汰湿法水泥窑生产企业3家,6.6万吨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12家,共计产能149.2万吨;2009年淘汰8.8万吨机立窑水泥生产企业5家,产能59.4万吨;2010年淘汰8.8万吨及以上水泥企业8家,产能72.8万吨。2007年淘汰小纸厂36家,淘汰落后造纸产能11.78万吨。2007年淘汰落后铁合金企业2家,产能1.3万吨。2007年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3台套,产能0.5千瓦。 

市、县质监部门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产品不得受理、办理生产许可证。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并予以关停,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同时根据国家要求,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经委要根据我市实际,制订电力、建材(水泥)、化工(氮肥)、冶炼、纺织、造纸等高耗能行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市发改委会同市经委、市质监局等部门,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理能耗指标,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对高耗能行业(企业)存量部分,要积极实施国家新的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制度。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充分发挥第三产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逐步提高服务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0年,我市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要达到35%以上。要打造我市旅游和文化产业品牌,提升生活服务业,发展生产服务业。市发改委会同市文化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工商局等研究制订具体扶持政策,促进服务业发展。

3、创新模式,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市经委和市发改委重点抓好创元工业区和湖南合磷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大力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严格执行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引导城市建筑垃圾和工业生产废弃物的有效利用。贯彻《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加大“禁实”力度,确保完成“禁实”目标。同时,推进资源、能源性价格改革。物价部门要加强电力、供水、天然气等价格监管,加大改革力度,促进节能降耗。市、县有关部门要落实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推行城市供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强化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监管,理顺天然气价格矛盾。  

4、优化用能结构,大力发展高效清洁能源。要加大我市水能资源梯级开发利用力度,进一步推进小水电建设。加快核电建设研究论证,积极发展核电。完善市内天燃气管网。加大以沼气为主的生物质能的开发利用,推进生物柴油和乙醇燃料等替代能源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改变能源供应结构,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市发改委会同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经委、市农村办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措施,进一步优化全市用能结构。  

(二)推广节能技术,实现科技节能  

1、加快先进节能技术、产品的研发和在全市范围内的推广应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科技投入,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展节能技术示范。各级科技、质监部门要把节能技术纳入“十一五”科研攻关与推广规划的重点,集中力量实施一批科技项目,支持自主研发、推广一批节能新技术,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方式支持高效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应用。市科技局和市质监局等要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快推进节能技术进步,促进全市科技节能。   

2、培育节能服务体系,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鼓励节能服务机构开展项目服务、节能信息咨询、节能技术推广、节能知识讲座。引进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加入我市节能服务行业,催化全市节能技术的研发和节能资金的聚集,推进企业节能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市经委研究制订具体措施,抓紧落实。市质监局研究制订具体措施,推动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三)健全法制体系,实现法规节能   

1、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市政府法制办、市经委、市建设局、市农村办、市质监局等要根据国家《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及湖南省颁发的实施办法制订符合我市实际的具体细则,并分别组织实施。同时,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大《节约能源法》的执法力度,每年要集中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全市性的《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促进节能工作走上标准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2、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搬迁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市经委会同市发改委研究制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具体办法。 

(四)强化日常监管,实现管理节能  

1、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市、县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分期分批对全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标准或失去计量功能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强制更换。  

2、促进农村节能管理。市农村办会同市农业局、市农机化局等结合我市新农村建设制订有关政策,加强指导,充分发挥我市农村可再生能源优势,加快沼气池建设速度,提高全市沼气建池成功率和使用率,扶持建池户配套改厨、改厕、改栏、改浴、改水,推广“猪沼果”、“猪沼鱼”、“猪沼稻”沼气综合利用模式,在畜禽养殖场附近,建设大规模的沼气池,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扶持推广生物质秸杆气化炉、节能烤烟房、节能炒茶灶、节能砖瓦窑。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装备,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  

3、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管理。市交通局要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完善路网结构,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公路营运车辆的实载率和劳动生产率。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降低运输车辆的能耗水平,严格执行乘用车、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费量限值标准。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生物柴油汽车。市商务局和市交警支队要按相关政策标准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车辆,通过经济杠杆促进车型结构优化。城市客运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城市公交网络。市交警支队要进一步科学设置交通信号,实现交通管理节能。  

4、严格建筑节能管理。市建设局和市房产局要推进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及新型墙体材料。市建设局要研究制订措施,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争取用2年时间对全市有关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建筑节能施工技能的系统培训。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设部门要强化新型建筑执行流程限额标准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十一五”期间要组织实施1个部级建筑节能示范小区、3项政府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市经委和常德电业局要进一步加强电力调度管理和电力负荷管理,加大电力负荷预测力度,优化城市、企业用电方案,完善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确保平稳有序用电。大力倡导和推广节电、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加强负荷终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全社会终端用电效率,引导电力用户合理用电和节约用电。  

6、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市、县两级要把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纳入节能管理的重点范围,重点抓好34家年耗能1万吨标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特别要抓好13家纳入全省百家节能行动的企业的节能工作(其中2家为国家千家节能行动企业)。“十一五”期间,这13家企业要实现节能13万吨标准煤。要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月报制度,定期公布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推动企业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快工业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指导企业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强化基础工作,配套专职人员,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辖区内省百家节能行动企业的监督管理,并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市经委会同市统计局、市质监局等精心组织,加强监督跟踪,落实责任。同时,要认真组织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提出的燃煤工业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市经委会同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具体办法,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抓紧落实。  

7、切实抓好公共节能管理。由市政府办牵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重点抓好公共节能管理,开展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建筑物和采暖、空调、照明系统的节能改造和水电节约工作、办公设备节能和政府节能采购等项工作。各级机关和公务员要从自身做起,厉行节约,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要率先更新节能灯,杜绝长明灯。要推动公务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要加快机关锅炉煤改气步伐,全面开展食堂燃气灶具改造。“十一五”时期要实现机关节能20%以上。引导和鼓励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写字楼、居民住宅采用高效节能的办公设备和家用电器等。采取用户投入和财政补贴结合的方式,大力推广绿色照明工程,促进用户节约。  

市能源利用监测部门要加强夏季和冬季空调使用情况的监测,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对违反规定的用户要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市城建、城管等部门要切实抓好路灯、景观和广告照明等亮化工程的管理。  

四、落实节能工作的保障措施  

()加大政府对节能工作的支持力度。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大节能项目、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高效节能技术及产品推广和节能工作表彰奖励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在财政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工作。同时,市、县节能主管部门要大力争取中央、省节能专项资金对我市重点节能项目和工程的支持,并做到专款专用,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在节能工作中的引导作用。  

()建立节能工作奖励制度。市人民政府对节能工作实行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要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特别是重点耗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节能奖励办法,调动各个岗位的节能积极性。  

()加强能源统计核算。各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等工作必需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能源统计队伍,完善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尽快建立各地单位GDP能耗指标季度核算制度。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重点企业能源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统计部门要加强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要强化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的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组织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的《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由相关单位分别制订行动方案并牵头组织落实。  

由市妇联、市文明办牵头组织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以改变当前家庭生活中与节能减排不相适应的观念、行为方式为重点,倡导节能环保新理念,形成健康、文明、节约、环保的生活方式;通过家庭影响社区,通过社区带动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由团市委牵头组织节能减排青少年行动。加强青少年节能教育,提高节能能力,强化节能实践。  

由市总工会和市国资委牵头组织节能减排企业行动。把节能作为工会开展的“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的重要内容,在市、县和大中型企业设立节能义务监督员,发动职工参与企业节能管理,选树节能先进典型。  

由市教育局牵头组织节能减排学校行动。加强节能环保基础教育,积极开展以“节能减排”为内容的学校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节能环保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营造节能减排校园文化。   

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和市经委牵头组织节能减排政府机构行动。主要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资源循环利用活动、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和节能自查见效活动,充分发挥党政机关节能导向作用。  

由市科技局和市科协牵头组织节能减排科技行动和科普行动。发布公民节能减排量化指标体系,组织科技宣传活动,加快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节能科技示范工作,举办节能科普巡回展览,组织群众性的节能科普活动。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组织节能减排媒体行动。市、县新闻媒体要开展“节能全民行动”主题宣传,同时报道8大节能专项活动的进展和先进典型,突出节能减排日常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开展节能好新闻评选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节能氛围。   

()实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节能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市人民政府将“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并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指标分解落实到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市经委和市能源办要做好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降耗工作督促检查。市统计局会同市经委、市质监局等每年定期公布各地能源消耗情况,市人民政府建立本地能耗公报制度。要将能耗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政绩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经委会同市人事局、市监察局等部门研究制订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有关企业的考核办法,加强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五、加强对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经委、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农村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常德电业局和常德日报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节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委。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节能工作负总责,要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节能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节能工作,市节能工作办公室每季度调度一次节能工作,并及时通报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每年12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落实本方案的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协调,认真监督检查本方案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主题词:能源  节约  方案  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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