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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德市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常德市节能目标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节能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0811号)的精神,按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到位,奖惩分明,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的要求,为建立健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和奖惩制度,强化政府和企业责任,发挥节能政策指挥棒作用,确保 “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34家市重点耗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 

(三)考核办法。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以各县市区依据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各重点耗能企业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为基准(在常2家国家千家重点耗能企业和13家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分别按国家和省要求考核),分别依据市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和市经委认可的企业节能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县市区、各重点耗能企业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  

(四)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未完成(60分以下)四个等级。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二、考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能耗指标降低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215日前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备案。  

(二)每年22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经委、市节能办。市经委会同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315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市经委向社会公告。  

(三)对市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县市区工业发展局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所在地工业发展局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送市经委。县市区工业发展局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225日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经委。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市经委审核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四)在常的国家千家和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按属地原则由市经委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企业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市经委提交上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自查报告,同时抄报省经委。市经委组织以社会各界专家为主的评估组,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核查,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综合评价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和省经委。省百家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情况评价考核结果由省经委核准汇总后,向社会公告。 

三、奖惩措施  

(一)对县市区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抄送市经委。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对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的企业,由市经委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结合全市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价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不给予国家和省免检等扶优措施,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暂停核准和审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限期整改。对省百家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考核评价结果,由有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作为对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  

(五)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县市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2、市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主题词:能源  考核  办法  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6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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