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财会〔2008〕314号
湖南省交通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关于继续开通省内电煤汽车运输临时绿色通道的通知
有关市州交通局、经委,交通警察支队,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警总队高支队,大唐发电集团湖南分公司,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湖南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调煤保电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明电〔2008〕132号)精神,继续开通省内电煤运输临时绿色通道,加大省内电煤汽车调运力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内电煤运输专用车证的制作与发放
由省交通厅、省经委、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重新制作电煤运输专用车证1000个(牌证号为0001-1000,式样附后)。
由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和湖南益阳发电有限公司等单位向省经委申领,各电厂下发到聘请的电煤运输业主使用。
二、电煤运输专用车证的使用范围与期限
使用范围:
1、娄底市、邵阳市所属有关矿点至金竹山电厂、湘潭电厂、株洲电厂;
2、湘潭市、株洲市所属有关矿点以及株洲市接入的江西煤至株洲电厂;
3、长沙市、娄底市、湘潭市所属有关矿点至长沙、湘潭电厂、益阳电厂;
4、衡阳市、郴州市所属有关矿点至耒阳电厂。
5、从四川有关矿点调入的煤炭经湘西、张家界、怀化、常德等地至石门电厂。
使用期限:电煤运输专用车证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过期自行废止。
三、严格电煤运输专用车证管理
大唐集团湖南分公司各电厂、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和湖南益阳发电有限公司要加强对电煤运输专用车证的管理,严格通行证的使用范围。在通行证上注明电煤运输流向,严禁汽车业主挪作它用,严禁向运输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四、密切配合,加强协调,保障电煤运输畅通
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警总队高支队、各市州交通局、各市州交警支队接此通知后,请迅速将本通知下发至有关收费、安全检查站点,对持有“电煤运输专用车证”运输省内电煤的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扣压车辆,沿途各收费站免收过桥过路费。有关市县交通、交警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电煤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湘政明电〔2008〕104号)精神,加强对省界煤炭运输车辆的稽查,遏止省内煤炭通过公路外流的势头。
各有关市州交通、经委、交警及电厂、运输业主等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互相配合,运输车主要合理装载,共同做好省内电煤汽车运输工作。各有关市州经委要加强对电煤运输工作的协调,及时解决电煤运输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保障电煤运输畅通。
湖南省交通厅 湖南省经济委员会
湖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