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简称市煤管局,前身为常德市冶金煤炭工业局,2001年市政府机构改革时,原常德市冶金煤炭工业局、原常德市化学工业局合并改组为常德市冶煤化工行业办,2005年12月更名为现名称),是市政府管理的具有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实行公务员制度。下辖常德市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常德市矿山救护队两个正科级单位。市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加挂法制科牌子)、安全管理科、行业管理科、人事教育科四个职能科室。市煤管局主要职责是: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煤炭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煤炭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引导实施。
2、负责对全市煤矿安全进行日常性的监督检查,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3、负责监督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负责依法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4、负责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
5、负责组织矿长资格证的培训发证工作;负责对煤矿职工培训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汇集和发布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引导推介新技术,推进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7、负责全市煤矿《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经营企业《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审查、报批及年检年审工作;负责新办煤矿企业基本条件和矿区开发规划的审查报批;负责全市煤矿基建、技改、安措、硐探等项目的立项和设计审查,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备案和工程竣工验收。
8、归口管理国家、省、市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其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市煤矿维简费的管理;负责市直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负责组织全市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协调、指导全市煤矿安全评价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对市直煤矿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市直煤矿企业的财务会计、扭亏解困工作。
10、承担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负责指导区县(市)煤矿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经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