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 使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应急响应
3.1响应措施
3.2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4.评估与恢复
5.附则
5.1 预案管理与更新
5.2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充分发挥市级医药储备作用,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1.4工作原则
(1)科学预测,常备不懈。增强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
(2)统一政令,分级管理。按照中央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医药储备。
(3)依法规范,有偿调用。市经委及相关医药储备企业,应做到反映迅速、及时调运,按规定回收货款。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经委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的医药储备应急工作。
2.1应急组织机构
市经委设立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由市经委分管主任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广铁集团益阳车务段、桃花源机场以及市医药储备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市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由市经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
负责全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医药储备的统一调运和供应。
2.2.2市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办公室
(1)负责市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日常工作,了解企业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情况,并加强指导和协调;
(2)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目录;
(3)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负责调剂、调用医药储备的审批。
2.2.3承担医药储备企业
(1)按照市经委下达的调用通知单执行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供应,并回收货款;
(2)组织落实市经委等部门(单位)下达的医药储备品种调整计划。
3.应急响应
3.1响应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部门医疗救治方案,市经委及医药储备企业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储备以及储备品种与数量调整准备工作。对于储备目录以外的品种应立即组织采购,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需求。
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与运输部门和企业的联系,确保急需医药用品及时送达。
3.2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市经委等部门(单位)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治疗方案,通过储备管理系统网络,分析汇总,及时落实医药储备企业库存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做好调拨前各项准备工作。
对突发公共事件需求量大、不宜保存,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安排与生产企业签订一定数量的能力储备合同,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医药储备企业要建立和维系与医药用品生产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的储备物资进货渠道。
加强人员培训和强演练,建立针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用品调运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铁路、交通、民航等运输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承运,保证医药用品及时运达。
4.评估与恢复
(1)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针对医药储备在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束过程中的作用和效果,应按事件级别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社会专家及事件发生地代表进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确定。
(2)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后,医药储备企业要进行总结和调拨后跟踪服务,提出改进措施。市经委做好市级医药储备计划的及时调整和医药用品的及时补充,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成情况。
(3)紧急情况下,为满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殊需要,有关企业组织应急生产、应急采购供应、应急调运而形成的经济损失,国家、省、市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经委根据情况变化,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5.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