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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意见

根据省经委《关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湘经[2007]47号)的文件精神,我委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煤炭、电力、石油、铁路安全事故和医药用品保障等应急工作,协调交通、铁路、民航、通信、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主管部门做好其他应急工作中的交通、通信、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医药用品等保障工作。为切实履行应急工作职责,及时有效地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确保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工作高效有序进行,确保社会稳定,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成立市经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市经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和部署我委职责范围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主任为副组长,经济运行科、交通科、电力及资源综合利用科、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稳定办、组织人事科、法规调研科、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应急办),由委分管经济运行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日常工作由经济运行科牵头负责。

二、各科室应急管理工作职责

经济运行科:委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科室。承担省经委和市政府明确的我委相关应急管理日常工作,组织制定我委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经委系统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协调处置供应工作。负责全市煤电油气等供应出现的各类事件监测、预警和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部门做好其他应急保障工作。组织市有关部门对煤电油气等实行一定范围和程度的应急指挥调度。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派的相关日常工作;负责协调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的供、发电负荷安排;落实委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交通科:委铁路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协调科室。负责铁路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和处理,协调交通、铁路、民航、通信等部门做好其他应急保障工作,落实委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电力及资源综合利用科:委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科室。负责协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科:委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科室。负责市医药用品协调指挥小组日常工作,了解区县(市)医药储备应急处置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目录;审批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职能部门运用中央、省医药储备申请,组织应急调运,负责调剂、调用区县(市)医药储备的审批,落实委应急办安排的工作。

稳定办:负责协调和处置全市工交企业群体性应急事件工作。

调研科:负责委应急工作的新闻宣传联络协调工作。

组织人事科:负责对工业系统人员、委内应急管理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办公室:协助应急办做好应急管理的对外联络与协调工作。

三、应急响应措施

相关应急预案的日常工作,由各责任科室负责承担。当出现或者可能出现相关应急事件,但不足以启动应急相应程序时,各责任科室要及时组织开展相关应急协调,尽快消除相关影响或缓解紧张状态。当相关应急事件出现,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时,根据应急预案启动的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相应采取不同范围、力度的应急措施。当应急响应程序启动时,各责任科室在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配合行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应急响应工作程序:

1、应急办在接到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情况报告后,立即报告应急办主任,并迅速掌握有关情况,立即作出准确的判断,积极组织相关责任科室、相关人员采取针对性应急行动,提出采取应急措施的意见,及时向协调小组报告。

2、出现紧急情况时,应急办和相关责任科室全天24小时与市应急办及其他相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派员深入各事发地点调查,并将情况上报委应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必要时发出紧急支援的请求。

3、迅速执行市政府应急办下达的各项指令。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市政府相关工作指令后,严格按照指令,迅速部署应急行动,组织协调相关责任科室、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4、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做好正面宣传和典型报道,及时上报、公布有关信息,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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